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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云招考委〔2024〕2 号)文件及云南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现2024年云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公示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学副院长、行政副院长、科研副院长、副书记、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导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和研究生秘书组成。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院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计设计复试内容。其中,学术学位重点考核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及其职业发展潜力。根据选拔的需要,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四)坚持差额复试,强化复试考核。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50%,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五)坚持客观科学评价。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学院每个专业或研究方向(已在学校招生简章公布按专业研究方向招生的)的考生复试综合成绩按高低顺序排列。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七)坚持严格规范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深入落实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八)坚持统筹考虑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特点,科学制定复试方案。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即报考条件相同、考试科目相同、复试录取相同。

(九)坚持一志愿复试拟录取完成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开展调剂复试。

三、调剂工作方案

本学院本着“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调剂原则,对生源不足的专业,积极给予调剂。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再调剂。

调剂程序:我院需要调剂的专业以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为准,调剂工作将于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再行安排,届时调剂公告将公布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申请调剂的考生按学校规定时间登录系统填报志愿,学院在系统中按照本校的调剂要求选中考生后,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无误后,学院发送复试通知短信。学院在发布复试或拟录取通知时,将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给考生预留充裕的确认时间。考生收到短信后,在约定的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回复;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本学院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如若上述方式均未能联系到考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学院及时取消自动放弃考生的复试通知。

若部分专业调剂仍有缺额,我院将在本校组织下再次开启缺额专业调剂窗口,直至调剂完成。

四、复试工作日程

时间

内容

参加人员

地点

3月30日

(星期六)

9:00-17:00

考生入校接待、报到

提交报名材料,审查考生资格

身份识别、拍照

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交纳复试费用

所有复试学生

呈贡校区睿智2号楼110阶梯教室

3月30日

(星期六)

19:00-21:30

综合化学(加试)

(全程摄像)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

睿智2-107教室

(带身份证、计算器)

3月31

(星期日)

9:00-11:30

专业笔试(全程摄像)

面试抽签

所有复试学生

汇学楼教室

(带身份证、计算器)

4月1日-4月2日(星期一~星期二)

08:30-12:00

13:00-17:30

18:30-21:30

面试(四组,全程摄像)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复试工作小组

所有复试学生

面试-睿智2号楼107、115515516教室

候考室及政审-睿智2-110

拟录取后

体检

拟录取考生

校医院或二甲以上医院

4月8日后

调剂复试(视情况而定)

复试工作小组

调剂复试考生

睿智2号楼

五、录取

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一)对拟录取考生的成绩要求

1考生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阶段笔试成绩按百分制必须达到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能录取。

(二)考试总成绩及成绩复核

成绩计算方法

1.考生的初试成绩占50%。

2.考生复试成绩占50%。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3.考生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50%)与复试成绩(50%)相加。具体换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专业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如专业笔试科目为2门,专业笔试成绩=(专业笔试总成绩÷2),依此类推。

(三)考试综合成绩排序方式

1.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以及不同报考学习方式考生分开排序(第一顺序)。

2.各专业分开排序(第二顺序)。

3.严格按照考试综合成绩排序,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与专业笔试成绩,依次录取。

(四)成绩复核

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申请程序及要求详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发布的《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成绩复核暂行办法》。



监督投诉电话

0871-65516129(化学化工学院)

0871-6591008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871-65911266(纪检处)


云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4年3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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